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5-30 07:51:07安博体育全站下载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和资金结构优化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雪松大厦B座9c、9d、9e三套工业生产厂房(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公司拟将标的不动产作价29,536,680元出售给深圳市和创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不动产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15,089,082.5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2,797,770.81元)的46.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但未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故不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创元科技与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别的可能或已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创元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公司聘请的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深鹏建【估】字【2021】第H-0070号)显示,本次评估标的不动产采取了比较法的估价方法,截至评估时点2021年8月10日,标的不动产合计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9,578,800.00元。参照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本次标的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9,536,680.00元。

  上述标的不动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元(小写:29,536,680.00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小写:2,900,000.00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 元(小写:1,450,000.00元)。本合同签订后工信局审核通过后2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小写:1,450,000.00元)。

  如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第三方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账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预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小写:350,000.00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自定金中扣除。

  待卖方按约定交楼且结清所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直接支付予卖方,若有未结费用或财物丢失、损毁,买方将交房保证金扣除卖方应付款项后将余款转付予卖方。

  买方按下列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叁万陆仟陆佰捌拾元(小写:26,636,680.00元),一次性付款。买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账户。

  卖方应当于收到全部楼款(不含交楼保证金)五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一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做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该房地产钥匙;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叁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叁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不动产权证由买方领取。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三十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三十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府政策或法规而导致该房地产无法过户至买方名下,先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所收之所有款项返还买方,买方已接收的房地产应当返还卖方,买卖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单位现在有资产,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定价公正、合理,符合市场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赞同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本次拟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预计本次交易影响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15,089,082.57元,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影响企业利润的具体金额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终数据有几率存在差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新增办公地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新增办公地址外,公司原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继续保留,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企业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报告未经审计。全体董事通过表决,都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和资金结构优化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深业泰然雪松大厦B座9c、9d、9e三套工业生产厂房。公司拟将上述不动产作价2,953.67万元出售给深圳市和创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约为1,508.91万元(最终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并且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不动产的所有权。

  为及时高效完成标的不动产出售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公司和市场的详细情况处理公司出售该标的房产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改善公司财务情况,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还将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出售固定资产的交易。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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